构成犯戒的条件

具足四个条件即构成欲邪行:

1.不应行的对象(agamanīyavatthu):

是指不应行访的对象、不适合行淫的对象、构成邪淫的对象,也就是不可行淫的对象。

(1)男人不应行的对象: 十种女人及十种妻子

(2)女人不应行的对象: 若女人属于有护女、有罚女及十种妻子,丈夫外的其他男子均属于不应行的对象。

2.在那(时有)从事(淫欲)之心(tasmiṃ sevanacittaṃ);

是指在行淫的过程中有从事(淫欲)之心生起。

3.从事的努力(sevanapayogo):

是指从事行淫的努力,也就是行淫的行为。

4.同意以道入道(maggenamaggappaṭipatti-adhivāsana):

是指心受乐,也就是行淫受乐的心。

“以道入道”是指以自己的生殖器进入对方的口、阴道〔生殖器、女根〕或肛门的性交管道。在达到以道入道的程度并且受乐,即犯。

所谓“达到以道入道的程度”,是指自己的生殖器进入对方的口、阴道或肛门即使达到芝麻子大小的程度,就足以构成违犯 ,而且无论是否使用保险套,都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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