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堂行仪-净人
选自《受戒持戒与护僧须知》觅寂尊者 著 第五章 第4节
托钵
因为过去诸佛都依托钵集食而活命,我们的果德玛佛也是依托钵集食而活命,所以我们依佛教的传统来托钵集食。当然,如果寺院有施主,也有净人服务,比库可以在寺院里用餐。
此外,由于比库不能接受及使用金钱,也不能贮存食物、自己煮食物、自行拿取食物来吃(必须经由沙马内勒或在家人授与),所以在没有适当的环境下,比库必须外出托钵集食。
比库外出托钵集食的另一个意义是,比库经由外出托钵集食,可以给布施者有供养修福的机会,也可以借此来弘扬佛法,这也是佛陀游历弘化的传统。
比库不能贮存食物
“若比库咀嚼或食用贮存的副食或主食者,心堕落。”
比库的主食和副食品只能保留到正午,不能存放到隔天食用.
“凡生病比库们所服用的药品,这即是:熟酥、生酥、油、蜂蜜、糖浆。接受那些后,最多可贮存七日食用,超过此(期限)者,舍心堕。” (
(舍心堕 23.)Vin.iii, p.251.(pg. 1.0363)
鲜奶油、精炼奶油、油、蜂蜜和糖浆,在比库有饥渴等病缘时,可以存放七天服用.
一般上人们不用来当食物吃的药品,比库可以存放终生服用。
比库不能自己烹煮食物
“诸比库,不得食用内宿、内煮、自煮的食物。若食用者,犯恶作。诸比库,若食用该内宿、内煮、自煮的食物者,犯三恶作。 ……诸比库,我允许再煮。”
佛陀在《律藏》允许比库再煮(已煮过的食物再加热),但不能自己烹煮食物。但比库可以煮糖、油等药品。三合一速溶咖啡由于已经加温煮过,因此比库可以自己冲泡食用;但即食速溶五谷粉由于有加盐,对于盐,比库可以当药,也可以当食物,在把盐和其它食物用热水冲泡时,也算自煮。
因此当比库没有净人时,应该先泡好才供养,否则比库只能泡冷水食用了。
授食
“若比库把未经授与的食物持入口中者,除了水、齿木外,心堕落。”
除了水和牙刷(齿木)外,比库要吃的食物和药品必须经过沙马内勒或在家人等未达上者授与、供养过才能食用,不能在未经授与的情况下自行拿起来吃。
具足五个条件构成有效授食:
- 所授与的食物是强力中等男子所能抬起的量(大约在六十公斤以内);
- 授食者(施主)和比库的距离必须处在伸手所及处之内;
- 比库知道有食物被带来〔知持来〕;
- 由天神、人类或畜生以身体或身体连接物授与或投出而施与;
- 比库以身体或身体连接物(如钵等)接受。
授空钵
比库的食物和药品必须经过沙马内勒或在家人等未达上者授与才能食用。若有灰尘掉入钵中或擦钵时布上的纤维残留在钵中,如果比库要食 用钵中的食物,必须经未达上者重新授与过才能食用。
比库不能贮存食物,如果钵中残留有前一天未洗干净的油脂,比库把托钵得来的食物连同残留的油脂吃下去,会犯贮存食物的心堕落罪. Vin.iv, p.90(pg. 2.0121); Vin.iv, p.87(pg. 2.0116) ; VinA.iv, p.845(pg. 3.0111) ; VinA.iv, p.838.(pg. 3.0104)。
为了防止这些可能导致比库犯戒的情况发生,因此缅甸有些持戒严谨的大长老建议在比库托钵前由净人先为比库授空钵,这样比较保险。
当然,并不是所有比库所处的环境都允许这么做,通常他们会留意把钵彻底洗干净,并在托钵前用热水把钵烫一下,这样就能避免上述的情 况发生。
在比库托钵集食时的注意
如果你布施的是有肉的食物,应该注意那些肉不是预先订购或指定为比库等人宰杀的,因为比库只能食用没看见、没听到、不怀疑为自己而 宰杀的三净肉。同时,食物中也不能有狗肉、蛇肉等禁止比库食用的肉。如果蛋是你们自己煮的,一般生蛋鸡所生的蛋由于不是受精卵,因此 通常没有问题,否则要考虑三净肉的问题。如果是从市场买现成或已死亡的肉,比库可以食用。
在布施时最好也告诉那位比库,这是允许、如法的肉。然而,有些比库可能因为环境或习惯的缘故不吃鱼肉,你可以在布施时问他,以免让他不知如何处理。其他一般的主食或副食品都可以布施,也可以布施水果、糖果、甜点,等等。此外,也可以布施能在午后饮用的果汁,鲜奶油、精炼奶油、油、蜂蜜、糖浆等七日药,以及一般药品。
佛陀在《律藏˙大品˙药篇》允许说:
“诸比库,我允许五种牛味(pañcagorasa,五种牛产品):乳、凝乳、奶酪、鲜奶油〔生酥〕和精炼奶油〔熟酥〕。诸比库,道路〔旅途〕上有荒野,缺水、缺食物,没有道路粮不容易前往。诸比库,我允许寻求道路粮,需要米者可准备米,需要绿豆者可准备绿豆,需要豆者可准备豆,需要盐者可准备盐,需要糖者可准备糖,需要油者可准备油,需要精炼奶油者可准备精炼奶油。诸比库,若人们有信心、净信,他们将金钱放在净人的手中:‘请以此给与圣尊所许可的(物品)。’诸比库,我允许你们接受由此(所得)许可的(物品)。然而,诸比库,我不说(你们)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寻求金银。”
这是佛陀允许即将远途游历的比库可以准备米、豆等道路粮。但即使如此,比库仍然不能自己煮食。
佛陀在《律藏》制定比库不能内宿(把食物贮存在未结过净地甘马的非净地或非净房)、内煮(在非净地煮食)和自己煮食。但后来佛陀允许比库在饥荒期间可以内宿、内煮和自煮。
后来有一个原为理发师年老才出家的比库指使儿子去募取盐、油、米等各种食材,然后自己煮来供养佛陀,被佛陀指责。
佛陀在《律藏》制定比库不能贮存食物。
由于比库不能贮存食物,除了即将出远门外,比库不能接受生米、生豆,因此当比库在托钵时,你们不能把生米、生豆或未煮的干粮放到比库的钵中,否则可能导致比库犯戒。
如果你们想供养生米、生豆、生面及未煮的干粮等给道场的厨房煮食,让寺院的居士再供养给比库僧团,不能把这些生食直接供养给比库。一旦比库碰触并接受这些即将贮存的生食,即使是由在家居士代为放在厨房贮存,比库也会犯恶作罪.
比库想要(未来)食用而接受将要贮存的食物,在接受时犯恶作罪。 Vin.i, pp.211-2(pg. 3.0304-5); Vin.i, pp.249-50(pg. 3.0347-8); Vin.iv, p.87(pg. 2.0116) ; VinA.iv, p.838(pg. 3.0104); Kkvt.p.113(pg. 230); Kkvt.p.109.(pg. 22)
在上座部佛教国家,由于比库托钵集食时是赤脚的,为了恭敬起见,在家居士在供养时也会脱掉鞋子,妳们也可以脱掉鞋子,以表示对三宝的恭敬。如果妳供养的食物有水果,而那些水果的种子有生长能力,妳可以学习作净的方法,并为那位比库作净。
此外,妳在布施时必须亲自把食物放入钵中,也可以亲手交给他,但由于妳是女众,当妳在交给他时,尽量不要碰到那位比库的身体。在泰国的传统,当女信徒供养物品给比库时,比库通常会用一条布来接受,以防止碰触到女众。
此外,布施者与比库之间的距离也很重要。比库和施主必须处在伸手所及处之内,如此,布施的食物比库才可以食用。
“伸手所及处(hatthapāsa)”的距离有多远呢?律注提到为两肘尺半,大约是115厘米。但115厘米是怎么算呢?如果比库坐着的话,从比库座位的最后边算起;假如比库站着的话,从比库脚跟的后边算起;如果比库躺卧的话,从比库卧着胁的后边(即背部)算起。无论布施者站着、坐着或躺卧,除了伸出的手不算外,取最靠近比库的任何身体部分或肢体算起。按照这样的规定,在布施食物时,比库和布施者必须处在伸手所及处之内VinA.iv, p.825(pg. 3.0088); Kkvt.p.106.(pg. 220).
作净
佛陀在《律藏》提到:
“诸比库,我允许食用五种沙门净的水果:火损坏、刀损坏、指甲损坏、无种子,已除去种子为第五。”
此中‘火损坏’为被火损坏、击败、烧、触之意。‘刀损坏’为被刀损坏、击败、破、贯穿之意。指甲损坏也是如此方式(‘指甲损坏’为被指甲损坏、击败、破、贯穿之意)。无种子和已除去种子它们自己即已净。VinA.iv, p.767.(pg. 3.0032)
这里的“净(kappiyaṃ)”是允许的(allowable)、如法的意思。原本比库不能破坏土地、植物,甚至有生长能力的种子,然而佛陀允许由沙马内勒等未达上者用刀子、指甲等划破、损伤水果的沙门净,如此一来比库就可以食用该水果了。
karohi’(卡毕洋 卡罗嘻)作净吧!”时,净人用刀子或指甲割(划)破三道,并回答说“‘kappiyaṃ bhante’(卡毕洋 班爹)尊者,(这是)净的。”三遍。
如果只有一个水果,不成问题,但假如有很多水果,该怎么做呢?把葡萄等水果放在盘子、碗或篮子等容器,使每个水果都相连碰触在一起,如此在一个水果作净时,其他的水果也算全部都作净了,但不要只拿一个起来作净,而是在作净时它们全都碰触在一起。VinA.iv, pp.766-8(pg. 3.0032-3); SārṬ.(pg. 3.0021); Kkvt.pp.88-9.(pg. 198-9)
水果作净
“破坏(草木)生物村者,心堕落。”
水果要作净只限于比库,沙马内勒要吃的水果不需要作净。
佛陀时代,有一名阿拉维(Āḷavi)比库砍树要建自己的房舍。在砍一棵大树时,住在树上的女树神对那个比库说:“尊者,请不要想建造您 自己的住处而砍伐我的宫殿!”那个比库不听她的话,继续砍伐,因此伤了树神小孩的手臂。
当时,女树神很生气,想要杀死那个比库,但想到自己如果现在杀死那个比库并不适当,于是就去请示佛陀。佛陀听了她的话后,称赞女树 神没有杀死那个比库,并告诉她在某处有一棵没有树神居住的大树,请她带着孩子去住那里。
事件发生后,村民批评比库砍树的行为,认为沙门释迦子不应该伤害一根的命(ekindriyaṃ jīvaṃ)Vin.iv, p.34.(pg. 2.0052)。佛陀得知后为比库们制定了不能砍伐草木的学处Vin.iv, p.34.(pg. 2.0051-2)。也就是比库不能砍伐、破坏、火烧正在生长的蔬菜、青草、树木等植物。
比库也不能破坏、火烧有生长能力的植物种子,因此比库不能直接吃有种子的水果。
佛陀在《律藏》Vin.ii,p.109.(pg. 4.0244-5)允许比库食用作净过的水果,所以比库要吃水果时,必须先由沙马内勒或在家居士等未达上者帮忙作净,如此才能食用。
如果你先煮过或除去种子,那不成问题;但如果只用刀子划破,由于作净的程序不完全,因此无效,必须在比库面前做才有效。有长老认为,作净时,比库和净人应处在伸手所及处之内的距离。
古印度有些人认为植物有生命,因此称为“一根的生命”。其实根据佛陀的教法,植物不算有生命,因为它们没有命根,但为了避免俗人的讥嫌,佛陀才制定不能砍伐树木。